河南省许昌学院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作者:翟广辉 周建伟   编辑:周建伟   审核人: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许昌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许昌学院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员代表不得少于100个。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

第二章 大会职权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

制定和修改章程

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负责人和监事选举办法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章 召开条件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执行,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或者本会1/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会员代表必须达到2/3以上制定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选举理事、监事,得票数应不低于总票数的1/2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必须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代表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确认。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向全体会员和社会通报,并至少保存10

    理事、监事的选举结果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第十条  本会的表决事项原则上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许昌学院校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校友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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