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许昌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合法权利,维护本会声誉,确保本会科学和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河南省许昌学院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条件、会员的权利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河南省许昌学院校友会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制度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许昌学院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许昌学院校友:
1.在许昌学院及其附属单位各个阶段(含原许昌高等师范专业学校、许昌卫生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2.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3.许昌学院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许昌学院理事会理事;
4.虽非许昌学院校友,但由于各种原因与许昌学院关系密切,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若自愿履行校友义务,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可授予许昌学院名誉校友称谓,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凡承认本会章程并且自愿参加的许昌学院校友及各校友组织,经本会认可登记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关心和支持本会与学校的发展;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二)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三)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入会不收取会费,但会员可以自愿交纳或以捐赠形式支持校友会工作。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许昌学院校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